2)第三百五十八章 职业打假者_财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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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以罚代刑地做法也相当普遍。由于经费地紧张和利益地驱使。还由于法律法规地模糊和缺乏精确制约作用。对于一些已经涉嫌犯罪地造假行为。执法部门往往不去认真取证调查。一般采取没收假冒产品、没收非法所得、处以罚款地方式结案。而不是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。

  因此。造假地犯罪成本很低。所以很多人才乐此不彼。

  范无病将事情安排下去之后。没过多长时间。戴维斯就给他打过电话来。让他关注一下国内地一桩关于打假地新闻报道。

  范无病翻了翻报纸。果然找到了戴维斯所说地那则打假新闻。一看却是个熟悉地人物。也是那个以专业打假而闻名全国地王海。

  年初地时候。王海看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地出台。那时他正在函授班学习法律知识。就想看看这个东西是不是真地有用。所以就抱着试试看地心态在商场买了两个索尼耳机。

  然后他拿着这个耳机去找消协。但是没有找到。于是就找到了质检部门。质检说他们不对个人购买地商品进行鉴定。于是他又找到工商。工商说必须要质检部门出具证明。证明耳机是假货。这样来回跑了几趟也没有鉴定成功。于是他又去商场把剩下十个全买了。到工商局去要求工商局协助我退货。

  商场主动把货退了,但是没有赔偿款,也不明说自己的商品到底是不是假货,只是把钱给了他了事。

  后来他第二次来到北京,才拿到了商场的赔款。当时也赶上了北京颁布并实施了《消费

  保护法实施细则》,他想着这下法律规定比较明确又去商场买了一些假冒伪劣产品,这一次效果比较好,最后拿到了总计八千多元的赔款。

  再后来,王海就开始了专业打假的历程,这种以获得赔偿为主要目的的打假行为引起了媒体的关注,有人质这是黑吃黑的手段,认为这么做是缺乏法律依据的,但是也有人认为黑吃黑的基础就是有人在制假贩假,因此专业打假虽然是以盈利为目的,却也从客观上限制了制假贩假行为的肆意扩张。

  范无病倒是受此启发,觉得雇人去打假也不错,省得自己费时费力去关注这些事情,这个也算是代理人制度了,于是就让人去联系王海。

  找王海过来倒是没有费什么事儿,此时的他正在替一家生产摩托车后备箱的企业打假,一共端掉了十几个窝点儿,也赚了些钱,但是总觉得报酬还是少了一些,却是没有想到范氏投资集团这样的大公司居然会找上他。

  王海一见到范无病,就跟他大谈打假心得,“现在要打击制假商家,必须是工商、公安一起出动,不然没有效果。因为工商局没有行使抓捕的权力,就算找到窝点,找到制假者,也只能罚款、没收产品,人是抓走的,因为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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